主 旨:核定實施騰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
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中和
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並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
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2 條。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
施者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且本府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核定在案,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0 年 1 月 7 日至 110 年 2 月 5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內容除依法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5 年 4 月 2
9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3512 號函及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期限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至 111
年 12 月 29 日止,共計 2 年。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府得限期命令
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五、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Kkkome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安穗里里辦公處閱
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安穗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
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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