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第 2 次)「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建國段 461-1 地號等 11 筆
(原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 19
條與 103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業計
畫報核日為 106 年 6 月 28 日,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9 年 11 月 20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整假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5 樓大禮堂(新北市新店區民族
路 110 號 5 樓)舉辦公聽會。
二、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納入新店區建國段 234、 234-1、 421、
422、 423、 424、 605、605-4 地號等 8 筆土地),故依本條例
第 19 條規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R12d9x) ,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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