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
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並自 1
10 年 1 月 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29 條之 1、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
施者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且本府於 104 年
10 月 6 日核定在案,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0 年 1 月 15 日至 110 年 2 月 13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權利變換計畫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4 年 10
月 6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9278 號函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容
為準。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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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保平里里辦公
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保平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
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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