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 30-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以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
要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 30-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張貼本府、新店區
公所及有關轄區忠孝里辦公處公告至 109 年 9 月 8 日,並於 1
09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5 樓
禮堂(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0 號)舉辦聽證會。
二、有關都市更新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
公布之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
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故
本案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規定辦理聽
證程序。
三、聽證會目的係確保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知悉本案相關資訊及保
障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於聽證程序時,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就爭議
事由或證據等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提出證據及詢問,無法出席
者,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亦或以書面陳述意見,並請於會前將
書面意見或資料提交本府;若於會後提供意見者,本府將彙整後提供
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參酌,恕不納入本次聽證會議紀錄
。聽證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酌,
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四、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jybuilding.com/case1.
html),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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