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至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永德段
965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9
年 8 月 1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據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
之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
施者於 104 年 6 月 17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故得適用本條例修
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永德段 965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至 109 年 9 月 1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基地內現有通路「大勇街 82 巷 15 弄」,廢巷示意圖詳見
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tinyurl.com/
y7hjn2zq。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永發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永發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
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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