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新店榮工廠地周邊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及第 23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新北市新店榮工廠地周邊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二、公告期間: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寶福里及寶
興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日。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index.jsp,點選「最新消息
」之「都更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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