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店區中華段
1015 地號等 5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9
年 8 月 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施
者於 97 年 12 月 30 日報核事業計畫,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
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店區中華段 1015 地號等 58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O9 年 8 月 11 日至 1O9 年 9 月 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三民路 20 巷」現有巷道,並於基地內改道 8 公
尺通行寬度之新巷道,廢巷改道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以
實際收受行政訴訟起訴狀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向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http://www.clcoordinate.
com.tw/。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新店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店區中正里里辦公處公告欄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新店區中正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
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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