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九鼎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過
田段 826 地號等 26 筆(原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
計審議案」計畫書、圖,並自 109 年 7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依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施
者於 104 年 6 月 26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
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過田段 826 地號等 26 筆(原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二、公告起迄日期
:自 109 年 7 月 27 日至 109 年 8 月 25 日止,共計 30 日
。
三、因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如對本案
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www.renew168.com.tw/info_det.php?id=259 。如需參閱紙
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
市三重區過田里及毗鄰三重區光田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過田里及毗鄰三重區光田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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