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安和段 144 地號等 7 筆(原 2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1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4 年 6 月 15 日,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9 年 7 月 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9 年 7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店區安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67 號
)舉辦公聽會。
二、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納入安和段 145 地號等 5 筆土地),
故依本條例第 19 條規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ah144.wsos.com.tw/),其
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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