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內鄰秀峰路及秀峰路 81 巷之基地內現有通路及自行退縮供道路使
用,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 據:108 年 9 月 27 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2 次會議紀錄及
本府 109 年 5 月 18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5179 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旨揭鄰秀峰路 81 巷之基地內現有通路及自行退縮供道路使用部分,於更
新後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2 款(略以):「車道…
…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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