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寶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新店
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
新店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9 年 4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依據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
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規定。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及同條例第
86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應自擬訂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報核。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權
利變換計畫之擬訂,應自本條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
文施行日起五年內報核。」,經查實施者於 97 年 12 月 24 日申請
事業計畫報核,本府於 102 年 8 月 2 日核定在案,嗣後實施者
於 102 年 12 月 4 日申請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故得適用本條例暨
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2 年 8 月 2 日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5971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三、公告起迄日期:自 109 年 4 月 24 日至 109 年 5 月 23 日止
,共計 30 日。
四、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期限自 109 年 4 月 18 日至 111
年 4 月 17 日止,共計 2 年。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府得限期命令
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五、因本案變更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
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
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
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六、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拆遷日。該預定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
實施者通知之。
七、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60.251.45.234/sindian/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
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國校里里辦
公處閱覽。
八、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新店區國校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
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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