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 1169 地號等 10 筆(原 7 筆)土地暨
江子翠段新埔小段 22-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廢止本
案範圍內「漢生西路」現有巷道,並留設 1 條約寬 1.9 公尺至 4 公
尺不等寬基地內通路(面積 20.73 平方公尺)連接漢生西路至陽明街,
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 據:本府 109 年 4 月 10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3283 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廢止本案範圍內「漢生西路」現有巷道,並留設 1 條約寬 1.9 公尺至
4 公尺不等寬基地內通路(面積 20.73 平方公尺)連接漢生西路至陽
明街應供道路使用,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2 款(略
以):「車道……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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