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計畫書、圖。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19 條、第 29 條。
二、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及同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應自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
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報核。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權利變換計畫之
擬訂,應自本條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五
年內報核。」,本案事業計畫報核日為 99 年 2 月 9 日,本府業
於 106 年 3 月 21 日核定在案,嗣後權利變換計畫於 109 年 1
月 16 日申請報核,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擬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9 年 8 月 6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9 年 8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整假新北市永和區溪
洲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2 之 1 號 3 樓禮堂)舉
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
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
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yen
-jing.com/),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
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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