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81 地號等 2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1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施
者於 98 年 3 月 9 日報核本案事業計畫,且本府業於 106 年 9
月 25 日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7716 號函核定發布實施在案,故
得適用本條例暨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9 年 3 月 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9 年 3 月 17 日上午
10 時假新北市政府 11 樓西側第一會議室(1122)(新北市板橋區
中山路 1 段 16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fujiuding.com/cit
y-renewal),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