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閱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新樹段 120 地號等 8 筆土地及樹林區圳
福段 669 地號等 13 筆土地(共 21 筆土地)(原 22 筆)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一、參依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辦理。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
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
業計畫報核日為 103 年 4 月 24 日,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
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9 年 2 月 20 日起張貼貴所都
市計畫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並於 109 年 3 月 6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莊區四維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有關本案更新單元範圍調整部分,原為新北市新莊區新樹段 120 地
號等 8 筆土地及樹林區圳福段 669 地號等 14 筆土地共 22 筆土
地,因實施者碧瑤君悅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排除樹林區圳福段 665 地
號 1 筆土地,故辦理公開閱覽以供周知。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yuchigroup.com.tw/) ,其
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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