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8 期 30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8.15 日起實施「劃定新北市板橋區埔墘段 2-3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板橋區埔墘段 2-3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自 108 年 8 月 15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 二、公告期間:108 年 8 月 15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都市更新處公告 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