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1 期 19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3.25 日起發布實施「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學府段 930 地號等 4 筆(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學府段 930 地號等 4 筆(原 1 筆)土地都 市更新地區」自 108 年 3 月 25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 二、公告期間:108 年 3 月 25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