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樹德段 554 地號等 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施
者於 103 年 4 月 30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且於 107 年 8 月 2
日核定,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8 年 12 月 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樹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樹林區文化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樹林區文化街 15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https://reurl.cc/vnE2Xy) ,估價
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
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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