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永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莊
區副都心段七小段 1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08 年 1 月 2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七小段 1 地號等 22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8 年 1 月 25 日至 108 年 2 月 2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ysred.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中隆里及中原里里
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中隆里及中原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
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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