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泰坤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
新莊區全安段 518 地號等 84 筆(原 8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9 月 1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 518 地號等 84 筆(原 8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本案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6 年 1 月 13 日新北府城
更字第 1063530048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三、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19 日至 107 年 10 月 18 日止
,共計 30 日。
四、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000111.com.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文聖里、毗鄰轄
區文衡里及全泰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文聖里、毗鄰轄區文衡里及全泰里里辦
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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