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8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第 29 條之 1 及都
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莊區
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9 月 6 日至 107 年 10 月 5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變更(第 2 次)事業計畫及變更(第 2 次)權
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變更(第 2 次)事業計畫及變更(第
2 次)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
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
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
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變更(第 2 次)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
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
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goo.gl/5TBDDV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榮和里及毗鄰轄區興
漢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莊區榮和里及毗鄰轄區興漢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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