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仲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三重
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
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7
年 7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9 條、第 29 條之 1 及權
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三民段 168 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7 年 8 月 3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不服者,因該事業計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係屬於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依行政程
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
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
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anchongbanz.pixnet.net/blog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六福
里及毗鄰轄區田中里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三重區六福里及毗鄰轄區田中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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