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福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店
區文山段 57 地號及光明段 677 地號等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案」計畫書,並自 106 年 8 月 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第 33 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文山段 57 地號及光明段 677 地號
等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8 月 9 日至 106 年 9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期限自 106 年 8 月 3 日至 108
年 8 月 2 日止,共計 2 年。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府得限期命令
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四、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如為政府代管或法
院強制執行者,並應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前項權利變換計畫公
告期滿至預定公告拆遷日,不得少於 2 個月。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fulong.com.tw/focus_info.aspx?b=8 。如需參閱紙本
,請於公告期間 106 年 8 月 9 日至 9 月 7 日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廣明里及文明里里辦
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店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店區廣明里及文明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
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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