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30 地號等 5 筆(原 6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5 年 4 月 14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板橋區港嘴地區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
道 3 段 245-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clur.com.tw/a1.aspx?id=22),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
發布實施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