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8 期 15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2.29 日起實施「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細部 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主 旨:核定「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 拆離)」案,自 113 年 2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本市三峽區公所及本市樹林區公所 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 gov.tw/ ,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