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9 期 16-17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2.24 日起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 盤檢討)(變更審議編號第 3-2 案部分行水區為宗教專用區(附))細 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審議編號第 3-2 案 部分行水區為宗教專用區(附))細部計畫」案,自 112 年 2 月 24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息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