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樹林(含山佳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
討)」案及「擬定樹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3、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假本市樹林區
公所 3 樓禮堂、11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整假本
市板橋區公所 6 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樹林、板橋及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樹林、板橋及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
考審議。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與會人員進入會場期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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