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配合坪林區清潔隊廳舍整建工程)
(部分保安保護區為機關用地(北機十七))」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8 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4、5 條
及內政部 110 年 11 月 1 日內授營中字第 1100816570 號函及所附會
議紀錄。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坪
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10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坪林區公所 4 樓會議室舉辦
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坪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坪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 109 年 8 月 10 日起進入本市機關(
構)請務必配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請勿參加會議,若有
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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