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平溪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平溪細部
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9 月 21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平
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9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 時整假平溪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平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平溪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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