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1 期 34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12.02 日起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 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主 旨:核定「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要點通盤檢討)」案,自 108 年 12 月 2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