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3 期 14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4.17 日起實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 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排 水溝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 重劃開發)(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排水溝用地)」案,自 107 年 4 月 1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