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夏字第 1 期 18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03.30 日起實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捷運系統 新店區公所站捷運系統用地(捷 23)) (範圍調整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規定修正)細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店都市計畫(捷運系統新店區公所站捷運系統用地(捷 23 ))(範圍調整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修正)細部計畫」案,並自 106 年 3 月 3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