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8 期 20-21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02.18 日起實施「擬定三峽都市計畫(三峽國光 段社會住宅計畫)細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擬定三峽都市計畫(三峽國光段社會住宅計畫)細部計畫」案,自 106 年 2 月 18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峽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