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機關用地(四)兼供社會住
宅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5 月 22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4 年 6 月 3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永和區公所舉辦說明
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永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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