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高速公路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暨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1 月 28 日起公告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2 月 13 日上午 10 時假中和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中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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