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104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
畫-族語環境營造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3 項規定。
公告事項:考量旨揭計畫目的係營造部落族語之學習環境,找回部落作為蘊含族語力
量之生命力,打造全方位、多樣性之族語使用場域,茲有賴本市唯一原住
民族地區之部落、社區、學校、地方菁英、教會人士及各部門熱心人士協
力推動,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旨揭計畫,藉其長期於在地推動原
住民族語言文化振興計畫之經驗,提升計畫執行之效率與效果,並落實原
住民族基本法「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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