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更正「鄒族戰祭(MAYASVI)」、「賽夏族 paSta'ay(矮靈祭)」及「邵
族 Lus’an(祖靈祭)」等原住民族 3 項重要民俗之登錄理由,名稱並
更正為「鄒族 mayasvi」、「賽夏族 paSta'ay」 及「邵族 Tungkariri
Lus’an (祖靈祭)」。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12 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本部原住民族民俗
文化資產審議會 107 年第 1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原住民族「鄒族戰祭(MAYASVI)」、「賽夏族 paSta'ay(矮靈祭)
」及「邵族 Lus’an(祖靈祭)」,原經本部(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
員會)分別以 100 年 8 月 25 日會授資籌三字第 10030064432
號、102 年 10 月 4 日文資局傳字第 10220115721 號及 104 年
3 月 26 日文授資局傳字第 10430025621 號公告指定為重要民俗及
有關文物,嗣再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規定,以文授資局傳字第 10630148871 號重新登錄為重要民俗在
案。
二、茲經完成各部落諮詢會議後,重新修正以原住民族語與漢語書寫上述
3 項重要民俗登錄理由,並更正名稱,如附件重要民俗公告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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