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10 年
度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度
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營建工程管制。
(二)依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辦理本縣一般噪音管制區重新檢
討劃定相關作業。
(三)噪音管制。
(四)非游離輻射管制。
(五)協助機關辦理噪音及非游離輻射設備檢定及校正作業。
(六)協助機關辦理噪音管制法第 8 條及第 9 條修訂並完成公告事宜
。
(七)每月維護及更新機關架設之計畫宣導網頁。
(八)協助機關完成民國 110 年環保署及機關之各類考核、評鑑作業。
(九)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度重
點工作彙整表施作,價金之調整依勞務採購契約第四條辦理。
(十)辦理未於開工前申報空污費及管制情形之營建工地宣導作業。
(十一)針對重大污染或屢遭陳情工地架設 CCTV 監控設備,可掌握營建
工地揚塵及道路髒污情形,透過影像回傳即時畫面要求工地立即
完成改善。
(十二)營建空污費徵收網路申報及電子化稽巡查系統維護管理。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12 月 25 日花環空字
第 1090041277 號函與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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