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花蓮縣老舊
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
縣老舊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
案件審查、查核、協助撥款、資料建檔整理與提報作業。
(二)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
案件查核。
(三)宣傳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政策,並辦理濾煙器操作維護說明會
。
(四)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五)協助機關辦理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六)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
度重點工作彙整表施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6 年 10 月 30 日花環空字
第 1060026645 號與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並以
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
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劉秀婷小姐(電話:03-8237575 轉
分機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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