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品質防制綜合管理暨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廣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執行 99 年度「花蓮縣空
氣品質防制綜合管理暨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廣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空氣污染防制綜合管理。
1.空氣品質分析。
2.管制各空污計畫專案考核。
3.配合環保署相關空氣污染管制專案的考核。
4.建立空氣品質管制成效相關資料,以掌握各類管制計畫之成效及
境內污染現況,並分析現有之空氣品質,以掌握目前各項污染源
對空氣品質所造成之影響。
5.彙整各項管制工作成效及規劃下年度工作重點。
6.協助辦理本縣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相關事宜。
(二)空品淨化區改善及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廣。
1.電動輔助自行車推廣使用。
2.每場次宣導活動進行問卷調查。
3.按季針對轄內充電站進行維護保養及用電度數查抄作業。
4.檢討充電站設置地點並進行充電站之設置及遷移。
5.空氣品質淨化區管理。
6.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
7.規劃花蓮縣中區(壽豐鄉至光復鄉)初期自行車專用道路網串聯
工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98 年 12 月 23 日花環空字第
0980023020 號函與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定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
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江
佳錄 技佐(電話:03–8237575 轉分機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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