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財團法人私立長榮大學、臺南縣七股鄉
龍山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北門鄉玉湖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後壁鄉後部
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白河鎮蓮潭社區發展協會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為查證工作。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本府因辦理水污染查證業務需要,特委託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財
團法人私立長榮大學、臺南縣七股鄉龍山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北門
鄉玉湖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後壁鄉後部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白河
鎮蓮潭社區發展協會、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為查證
工作。
二、依前項規定,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
污水處理設施之場所,為下列各項查證工作:
(一)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二)索取有關資料。
(三)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
三、執行範圍為臺南縣轄行政區域範圍內。
四、執行日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管理課,地址:
新營市長營路 2 段 78 號,電話:(06)6572916 轉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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