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檢測站操作維護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100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提供技術支援人力,協助本縣環境保護局推動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操
作維護計畫及相關稽查管制計畫執行。
(二)配合受理民眾檢舉高污染車輛之檢測通知等相關作業。
(三)協助執行田中站、彰濱站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稽查工作。
(四)協助執行目視篩選高污染車輛及受理民眾檢舉烏賊車,通知車輛到
檢。
(五)協助執行柴油車輛柴油油品含硫量等取樣檢測。
(六)利用車籍資料連線查詢系統,辦理車輛禁動、解動作業。
(七)宣導車輛排煙污染管制成果。
對於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科。(地址:彰化
市健興路 1 號 2 樓、電話:04-7115655 分機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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