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公報 94 年第 3 期 33 頁
因新竹縣民俗公園為公有民俗公園用地,且因工程需要,自即日起至 94 年 3 月 25 日止,本區內大型廣告、水泥涵管等地上私有物品有人應自 行清除搬離
公告事項:一、本區為公有民俗公園用地,本府已委託國立交通大學規劃、設計,並 將於近日動工興建。 二、為工程需要,請區內大型廣告、水泥函管及地上私有物品之所有人, 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前應自行清除搬離,逾期將以廢棄 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