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參採。
說 明:一、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下稱作業程序)活頁精裝本業於 97 年 1
月 24 日府工採字第 09730046100 號函送本府各機關學校,合先敘
明。
二、後續因應工程會法規命令,及本府採購單行法規及文件修頒,陸續更
正及新增本作業程序相關作業說明,並增列作業說明及新增文件如下
:
(一)增列共同投標、不良廠商處置作業程序。(詳本作業程序第壹部分
第八、九章)
(二)新增制式採購書表及採購作業參考文件表單。(詳本作業程序第壹
部分附錄 B.18~B.23 、及附錄 C)
(三)新增採購契約審查等作業規定及文件。(詳本作業程序第貳部分第
三章及附錄 E)
三、考量本作業程序業已網羅政府採購法令之相關規定,本府 95 年 12
月 20 日府工採字第 09506416900 號函說明三採購同質或異質評估
及最有利標或統包應注意事項、96 年 4 月 17 日府工採字第 096
30131100 號函訂定技術規格規定、96 年 10 月 22 日府工採字第
09631880400 號函政府採購法適用原則分析、95 年 12 月 12 日府
工採字第 09533126800 號函各類(A1~A4)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
96 年 01 月 26 日府工採字第 09600730600 號函有關「A1 臺北
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修訂、96 年 08 月 24 日
府工採字第 09631332900 號函修正各類(A1~A4)採購作業自我檢
核表、97 年 06 月 30 日府工採字第 09730199100 號函修正「A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
小組稽核監督事項紀錄表」「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報告
」等,停止適用,以利後續各機關學校查詢及採購管理之統一性。上
開 7 份函文相關說明停止適用後,請依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作業程序修正版本,目前刻正辦理招商印製相關作業,俟完成印製
後即分送各機關學校抽換更新。
五、修正後之作業程序、修正情形一覽表、97 年迄今工程會及本府修正
與採購程序有關之相關法規文件與重要釋例一覽表,登載於本府工務
局網頁(http://pwb.taipei.gov.tw)之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 採
購事務 / 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項下,請自行上網下載更新
及參閱。機關如有修正意見請將修正意見傳真(FAX:2723-9354)或
函送本府參研,本府將於嗣後採購相關規定修正時,適時更新旨揭各
類型採購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書表之網頁資料,並請機關隨時配
合相關法令修正更新,避免使用過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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