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第 12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入圍及得獎名單業已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請
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九點之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
說 明:一、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旨揭入圍及得獎廠商本會已公告於政府採購資訊系統優
良廠商資料庫,各機關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三十三條之五規定,辦理減收優良廠商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
保證金。
三、獎勵期間:入圍廠商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半年內,得獎廠商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一年內。
四、公告於優良廠商資料庫之廠商,得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優先邀請
比價。如上述廠商業已參與投標,並繳納相關押標金或保證金後才成
為公告之得獎廠商者,應依招標文件約定辦理。
五、第 12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入圍及得獎名單請逕自本會全球資訊網(ht
tp://www.pcc.gov.tw/)\品質管理\公共工程金質獎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