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工程履約期間,如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且影響工程進度網圖要徑,致需展延
工期之情事,請及時辦理工期檢討,核實展延工期及修正網圖,避免影響
工程推動及廠商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一、工程施工進度為管控是否如期履約之重要依據,如因機關延宕辦理工
期檢討及展延,將致工程進度網圖及預定進度未能及時配合修正,並
可能造成誤認工程進度落後之情形,進而引發後續依「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延誤履約期限,以及「公共工程廠商延
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暫停核發估驗計價款等
相關罰則,影響工程推動及廠商權益。
二、故針對非可歸責於廠商且影響進度網圖要徑,致需展延工期之情事,
請於接獲廠商申請展延工期之相關事證資料後,從速辦理工期檢討,
核予所須額外工期,並修正工程進度網圖及預定進度曲線,確實作好
進度管理工作,俾利工程順利推動。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 本: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
業公會、本會工程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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