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會「研商查核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推廣、94 年度公共工程
標案管理系統教育訓練、93 年度未結案查核案件處理情形等事宜」會議
紀錄乙份,請 查照。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工程施
工查核小組)
副 本:本會法規委員會、工程管理處
附 件:
(五) 「說明查核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之運作及討論」決議:
1、請各查核小組藉查核時,向主辦機關宣導應依本會 94 年 1
月 31 日工程管字第 09400037860 號函示,將本機制納入新
辦理之公共工程相關招標文件。另請於查核前向所屬查核委員
講解本機制及相關表格,以利運作。
2、為因應上開機制之頒行新頒布之查核相關表格易生混淆乙節,
俟本會檢討後,將公布修正版本於本會全球資訊網,請各查核
小組下載使用。
3、檢送本機制實施之常見問題及解答供參,詳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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