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
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
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請 查照。
說 明:旨揭彙整情形係統計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於上開期間,稽核所見缺失涉
有本會訂頒之相關錯誤行為態樣情形,且個案採構件數達 2 件以上者。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
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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