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貴處函詢「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
要點) 相關執行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處 94 年 9 月 15 日觀雲工字第 0940003263 號函。
二、依本要點第 12 點之規定,主辦機關應於投標須知明訂,投標廠商所
送之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視為無效標。至於標單之
標價與「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之處理,政府採購法
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 條、第 81 條已有規定;至於逕於招標文
件內規定「標單、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該廠商不得
為決標對象」,有製造不必要之陷阱之虞,建議不宜採行。
正 本: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副 本:本會企劃處、技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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