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利廠商以電子化方式繳納押標金,本會將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啟
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機關後續招標作業詳如說明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一、按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
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押標金保證
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廠商得以本法第 30 條
第 2 項規定之二種以上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 」 ,第 1
1 條規定略以:「廠商得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下列投標文件檢送
。但現金應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爰繳納
押標金之方式,係由廠商選擇,合先敘明。
二、經本會訪談廠商表示,繳納押標金時,廠商多需親至金融機構辦理,
相當耗時且費力,希望能有便捷之電子化繳納方式。
三、基上需求,本會業與台灣票據交換所合作,由政府電子採購網介接該
所「金融業即時代收服務繳費平臺」(eFCS),提供「線上繳納押標
金」服務(下稱本服務,說明簡報如附件一),提供廠商於政府電子
採購網線上即時繳納押標金;機關開標時可線上查詢及審查廠商繳納
押標金情形之功能,以節省廠商及機關之人力與時間,並可減少錯誤
。復本會自 107 年起,已就本服務陸續向機關及廠商說明逾 20 場
次,各界皆認同其方式與效益,並希望本會儘速推動機關辦理。
四、目前本服務介接 eFCS 之合作銀行包括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彰
化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
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光銀行、台新銀行計 9 家,爰各機關收受押標
金之帳戶如屬前開 9 家合作銀行者,請於 108 年 6 月底前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完成押標金收款帳戶設定;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
,有收取押標金者,請允許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以利廠商參與政府
採購。
五、另配合本服務上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亦將同步擴大
適用至須繳納押標金之案件,惟 108 年度達成率計算方式不變(如
附件二),且目標維持為 20%。
六、有關本服務之系統操作問題,請多加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 如
何使用> 線上教學」瀏覽教學影片,或至「首頁> 下載專區> 系統使
用手冊」下載系統使用手冊。如有其他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政府電
子採購網客服專線電話:0800-080512 。
七、本會將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廠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
分公司)擇期辦理本服務之機關說明會,詳細資訊由該公司另函通知
,屆時請各機關踴躍參加。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
公所
副 本: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
網路處】、本會秘書處、主計室、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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